法制晚報訊(記者王巍) 在自己購買的走私車被盜後,車主王某想出了照葫蘆畫瓢以同樣方式將車賣出再秘密取回繼續售賣的方法斂財,於是他與朋友李某實施了這項計劃。今天上午,王某與李某因涉嫌盜竊罪在順義法院受審,但他卻稱自己的行為應該是詐騙罪。
  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王某因自己無手續車輛被盜,便產生賣無手續車後用備用鑰匙將車竊回的想法。於是王某與朋友李某商議此事,二人達成一致。後王某以9萬元在網上購買了奔馳車一輛,並將GPS定位儀安裝在該車上。
  後來王某在網上發佈信息以7萬元出賣該車輛。程某看見信息後於2013年9月3日以7萬元購買該車。9月4日3時許,王某和李某通過GPS找到該車,用備用鑰匙將車開走。後王某將該車號牌等丟棄,在網上繼續發佈出售該奔馳車的信息,並和此前看中此車的林某取得聯繫。王某和林某見面後,因林某錢款不夠,遂提議將自己奧迪車與王某奔馳車互換,並補給王某1.7萬,王某同意。二人將車輛互換。王某後被查獲,並協助民警將李某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大專學歷的王某在法庭上否認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他說:“我看過法制節目,我這樣的行為,應該是詐騙罪,不是盜竊罪!”王某交代說,他之前購買的是一輛走私車,被盜後反倒幫他想出了一條生財妙計,即在車上安裝GPS,通過定位,將已經售賣的車子再偷回來繼續出售。
  王某說,他將GPS安裝在車子的底盤上,GPS內有一張工作卡,他用手機發送定位信息,GPS就會顯示車子的具體地點。
(原標題:男子在奔馳底盤裝GPS 售出後再將車偷迴轉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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