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寓酒店有沒有侵占綠地?該不該存在?4個部門都沒給出答案
  □記者王磊實習生閆朋輝文圖閱讀提示“當初買房時,開發商信誓旦旦,小區內的這塊公共綠地作為休閑場所,將來會建起一座供業主使用的休閑會所和活動中心。但建好以後,大家才發現這竟是一所對外營業的公寓酒店,並且已經營業2年多,嚴重影響小區居民生活。”昨天,鄭州市中原區西湖春天小區的居民秦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
  [現場]小區里藏著一座公寓酒店
  昨天上午,大河報記者來到位於中原區冉屯路與五龍口交叉口附近的西湖春天小區。進入小區正門,記者首先看到一處廣場,廣場旁就是人工河流、休閑涼亭,成排的垂柳正值春季顯得格外茂盛。
  走到廣場盡頭,迎面看到一座四層的建築,碩大的招牌上面寫著“嘉泰錦和公寓酒店”。
  記者和爆料人秦先生一起來到“公寓酒店”。服務員告訴記者,酒店的標間和大床房的價位是160元到170元一晚,酒店有免費停車位。因為在居民小區里,居住環境非常安靜。服務員告訴記者,一般到周末,入住的顧客會相對較多,趕到節假日,經常沒房間。
  [反映]活動中心建好竟成公寓酒店
  小區內怎麼會有一座對外營業的“公寓酒店”?
  小區居民張女士說,“這個小區2008年10月交房。買房時,宣傳廣告上寫著,小區內的這塊公共綠地作為休閑場所,將來會建起一座供業主使用的休閑會所和活動中心。”
  “買房時這是一片綠地,在這裡建房時我們都不願意,就阻攔開工。”居民吳大爺說,“開發商對我們說,建的是活動中心,供業主使用的,我們就不再阻撓。但2012年建好以後,這棟樓下麵的牌子竟寫著‘公寓酒店’。”
  劉先生就在這座“公寓酒店”後面的23號樓居住。他說:“每到周六、周日,來這兒住的人特別多。小區的停車位本來就緊張,再加上外來的車,我們有時晚上無處停車。”
  居住在“公寓酒店”旁邊8號樓的居民王先生見到記者大倒苦水:“我們住在2樓,正對著我們這一單元建起一棟四層的酒店,剛好把我們的陽光遮擋。‘公寓酒店’房間離我們這單元僅一路之隔,晚上酒店里打牌的、喝酒的聲音,在家裡聽得一清二楚,嚴重影響我們的休息。”
  [追問]這個公寓酒店該不該存在
  小區內建“公寓酒店”,究竟有沒有侵占綠地?該不該有?昨天大河報記者採訪小區物業、小區所在的房管、規劃、工商部門,但這4個單位都沒有說清。
  小區的物業公司,鄭州至遠物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經理盧經理說,他是2012年10月調過來的,當時這家“公寓酒店”就已經建好並投入使用。
  記者多次撥打該樓盤開發公司一位項目經理的電話,但無人接聽。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中原區房管局開發處。工作人員瞭解情況後,對記者解釋:開發處具體負責開發商的資質,至於那片地能不能建酒店,還要咨詢規劃部門。
  小區內賓館所占的那塊地,究竟是綠地還是建築用地?記者兩次致電中原區規劃局,但電話均無人接聽。隨後,記者輾轉聯繫到鄭州市城鄉規劃局監察支隊,該部門表示,需要進一步調查。
  “公寓酒店”建到小區內,這樣的“公寓酒店”,究竟該不該營業?昨天記者登錄工商網站系統,沒有查詢到該“公寓酒店”營業執照信息。記者隨後撥通中原區工商局辦事大廳的服務電話,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公寓酒店”如何監管須向負責營業執照的部門聯繫,但記者撥打了3次電話均為忙音,無法接通。
  [律師]若酒店占了綠地,屬違章建築
  昨天下午,記者採訪大滄海律師事務所鄭州分所主任律師唐軍。唐律師表示,因為“公寓酒店”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所以只能從規劃部門查詢當時規劃時,這塊地到底是公共綠地還是建築用地。如果是公共綠地,“公寓酒店”就屬於違章建築;如果規劃為建築用地,這塊地只涉及用途轉變,這樣的情況下,居民維權有一定難度。
  本報將繼續關註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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